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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138cn太阳集团529学生综合考评办法(细则)
发布时间:2021-10-29     浏览量:次   分享到:

第一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切实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结合《ok138cn太阳集团529学生综合考评办法》2021年修订),ok138cn太阳集团529特制定本办法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考评对象为ok138cn太阳集团529在籍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  学生综合考评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知行合一,坚决改变用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做法,创新德智体美劳过程性评价办法,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第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考评每学年开展一次,根据班级考评结果排出名次,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结果作为学院推荐入党和评奖评优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 ok138cn太阳集团529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董增云、刘全国

副组长:孙坚、鲁燕

成员:李丹、屈婉婷、高宇轩、曹钰林、田毓霖、教师代表、学生代表

第二章 考评内容和计算方法

 学生考评主要从德智体美劳五方面进行评价,考评结果用综合素质分(F)表示,满分100分。综合素质分F=德育(F1)考核分×10%+智育(F2)考核分×60% +体育(F3)考核分×10%+美育(F4)考核分×10%+劳动教育(F5)考核分×10%。

第三章 考核标准

 学生德育(F1)考核总分,采用量化和定性赋值的方法进行,主要从思想道德、心理素质、行为习惯三个方面进行考查。满分100分,由学生、家长、教师以及宿舍社区管理者对学生的日常表现进行定级赋分。

(一)思想道德方面:学生能够坚定“四个自信”,传承红色基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志听党话、跟党走,立志扎根人民、践行“西部红烛精神”、奉献国家。维护并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尊敬师长,孝敬父母,团结友爱。

考核形式:由学生、家长、教师以及宿舍社区管理者对参评学生的思想道德表现进行评价,综合评定赋分。赋分标准为:25分≤优秀≤30分,20分≤良好<25分,15分≤合格<20分,不合格<15分,满分40分。其中学生、家长、教师各项基准分为:6分,宿舍社区管理者评分由后勤部门2020-2021学年《学生宿舍安全卫生简报》并结合学院日常查宿情况进行评定。《学生宿舍安全卫生简报》每通报一次,宿舍该项扣2分;学院日常查宿,每评为差宿舍,扣1分、每评为优秀宿舍,加一分,该项满分10分。

附加项:

1.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获全国思想道德模范或同类 同级荣誉,起到表率作用的加8—10分。

2.获省、市级思想道德模范或同类同级荣誉,起到表率作用的加5—7分。

3.获得学校思想道德模范或同类同级荣誉,起到榜样示范、组织引导作用的加1—4分

(二)心理素质方面:学生日常心理素质良好,能展现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心态,具有较强的自我意识、心理应变和行为控制能力。

考核形式:大一年级学生主要依据该学年心理健康必修课考试成绩,计算方式为考试成绩×30%。大二、大三、大四年级学生主要依据该学年学生参加由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指导中心组织的专题讲座、培训、团体辅导等心理健康教育实践活动情况和日常心理素质表现,由学生、家长及教师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赋分。赋分标准为:25分≤优秀≤30分,20分≤良好<25分,15分≤合格<20分,不合格<15分,满分30分各年级依据学院及班内集体活动实际情况,在年级范围内制定统一的相应细则。

(三)行为习惯方面:学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党纪团规,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做到学习期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缺席,生活方式健康向上,遵守社区行为准则,维护社区集体利益,乐于奉献,自觉抵制无组织无纪律的现象。

考核形式:由学生、家长、教师以及宿舍社区管理者,对参评学生的日常表现进行评价,综合评定赋分,学生无以上违纪违规行为,满分30分。违反相关规定者可视情况进行减分,不计负分。各年级依据学院及班内集体活动实际情况,在年级范围内制定统一的相应细则。

 学生智育(F2)考核总分,主要依据该学年各门考试课成绩(F2a)和科研能力(F2b)计分,计算方式为:F2=F2a×90%+F2b×10%,满分100分。

(一)各门考试课成绩(F2a)

F2a

其中Xi为每门课的考试成绩,Yi为相应考试课的学分,n为参加考评的考试课总数。各门考试课成绩(F2a)计算为各必修课成绩和学分的加权平均分。

此项不包含大一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必修课成绩、非艺术类专业学生《艺术实践》必修实践课程和公共艺术教育限定选修课程成绩、非体育类专业学生体育必修课成绩,以上在其它模块进行计算。各年级依据本年级学生选课实际情况,确心理、艺术、体育类课程的认定情况。

(二)科研能力方面(F2b)

科研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比赛等方面的情况。所获得的科研课题、研究成果和获奖等级依据学校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和教务处的有关规定予以认定,认定时间以获得和批准时间为准,满分100分。

1.科研课题获得国家级奖励者加15—20分;省部级奖励者加10—15分;厅局级奖励者加5—10分;校级奖励者加 1—5分。具体要求:对于学生集体完成的科研课题、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比赛,依据“突出贡献,同级分等”的原则,按照作者排序、奖项级别依次递减计分;所有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比赛均应有结项证明或获奖证明(录用通知证明无效)。

2.研究成果为学生考评学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文艺作品或发明专利等。量化标准:在核心及其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文艺作品或取得发明专利者加15—20分;在重要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文艺作品或取得发明专利者加10— 15分;在公开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文艺作品或取得发明专 利者加1—5分。具体要求:发表的学术论文(以我校列出期刊等级为准)、文艺作品或发明专利等,依据“突出贡献,同级分等”的原则,按照作者排序依次递减计分;所有发表的学术论文和文艺作品均应有出版刊物原件(录用通知证明无效)。

参加专业比赛及竞赛类活动(教师教育以及专业技能类竞赛)院级加1分、校级加2分、校级以上加3分;在专业四级考试中通过等级达到优秀、参加学科竞赛获得专业技能证书等每有一项加3分,非第一作者参加论文发表加1分。

学生体育(F3)考核总分,主要从日常参与、体质监测、专项运动技能三个方面进行考查,引导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考核采用量化和定性赋值的方法进行,满分100分。

(一)日常参与:主要依据该学年学生参与校、院体育运动会、体育社团、早操、课外体育活动等各种形式的体育运动项目情况。根据学生提供参加项目的佐证材料予以认定,主要考察学生参与积极性以及取得的效果。赋分标准:20分≤优秀≤25分,15分≤良好<20分,10分≤合格<15分。该项基准分为15参与校院两级运动会等体育赛事由各年级依据年级实际情况,酌情加分。经学院团委认定,校院学生会、班级的体育活动组织者,每组织一项活动加3分。每学期完成“小程序”跑步打卡次数不少于50次,加15分满分40分。

(二)体质监测:学生体质考核主要依据该学年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按照测试项目的平均分量化确定。

F3a

其中Xi为每项体质测试成绩,Yn为参加体质测试项目总数。考评形式:依据该学年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所测试项目成绩平均分×30%。

(三)专项运动技能:大一、大二年级非体育类专业 学生主要依据该学年体育必修课考试成绩,大三、大四年级非体育类专业学生主要依据该学年体育选修课考试成绩,计算方式为考试成绩×30%。

附加项:

1.参加国际、国家级体育比赛并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的加8—10分,如参加比赛未获奖加5分。

2.参加省、(市)级体育比赛并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的加5—7分,如参加比赛未获奖加3分。

3.参加校、院级各类体育比赛并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 的加3—4分,如参加比赛未获奖加2分。

具体要求:对于学生个人或集体获奖,需按照“同级分等”原则,合理赋分。

 学生美育(F4)考核总分,主要从公共艺术教育、艺术实践两个方面进行考查,引导学生提高审美和人文素养,弘扬中华美育精神。考核采用量化和定性赋值的方法进行,满分100分。

(一)公共艺术教育:学生主要依据该学年学生完成学校《艺术实践》必修实践课程及公共艺术限定选修课程成绩,计算方式为考试成绩×40%如涉及多门考试,取多门考试的平均分为该项成绩满分40分。如未修读相关公共艺术类课程,若有参与艺术实践活动,该项赋基准分20分。

(二)艺术实践活动:主要依据该学年学生参加班级、年级、院系、校级、校际等群体性艺术活动,参与艺术类体验学习等实践活动情况。以学生或相关部门提供的获奖证明以及参加活动佐证材料予以认定,主要考核学生参与艺术实践活动的积极性和艺术能力素养,满分60分。

附加项:

1.在国际、国家级艺术比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的加8—10分,如参加比赛未获奖加6分。

2.在省级、市级艺术比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的加5—7分,如参加比赛未获奖加3分。

3.在校级、院级各级各类艺术比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的加3—4分,如参加比赛未获奖加2分。

具体要求:对学生个人或集体获奖,需按照“同级分等”原则,合理赋分。专业走廊建设主题门贴获奖,加2分。经学院团委认定,校院学生会、班级的美育活动组织者,每组织一项活动加3分。

第十  学生劳动教育(F5)考核总分,主要从劳动教育、劳动实践两个方面进行考查,引导学生培养正确劳动价值观和良好劳动品质,具备生存发展需要的基本劳动能力,形成良好劳动习惯。考核采用量化和定性赋值的方法进行,满分100分。

(一)劳动教育:主要依据该学年学生参加由学校开设的劳动教育通识教育选修课和劳动教育类实践课程成绩,计算方式为考试成绩×40%。因学校暂未开设相关劳动类课程,若有参与各项劳动实践活动,该项赋基准分20分。

(二)劳动实践:主要依据该学年学生在家、学校和宿舍社区参与围绕“专业+生产实践”创新创业实践、社会实践、生活技能实践、公益志愿服务实践、就业能力拓展实践等情况,以学生或相关部门提供的获奖证明以及参加活动佐证材料予以认定,主要考核学生参与劳动实践的积极性和实际效果,由家长、学生、教师对参评学生的日常表现进行评价,满分60分。凡达到学校规定的志愿服务时间15个小时/每学期,在学生自评项目里学生可以得到基准分10分,参加各项劳动实践类项目,院级加1分、校级加2分、校级以上加3分,满分20分。教师评价项目,每负责校级社会实践学生自组团队、参加校院级社会实践骨干团队一次加5分,参与当地疫情防控,提供相关证明加5分,满分20

第四章 考评程序

第十 考评程序

1.信息填报。学生本人通过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析系统填写《学生综合素质考评自评表》,上传客观详实的证明材料;家长、教师以及宿舍社区管理者依据本考评办法所规定的评价标准,结合学生日常表现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析系统对学生进行客观评价;相关考评信息均提交学生所在班级综合考评小组。

2.班级测评。班级成立由班团干部、党员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综合素质考评小组,小组成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班级人数的20%且为奇数。班级综合考评小组在辅导员指导下核查申报材料真实性,并依据本考评办法,结合参评学生实际表现开展班级测评。按照班级前3%评为一等优秀奖学金,前4%-10%评为二等优秀奖学金,前11%-20%评为三等优秀奖学金的比例确定拟获奖名单。在班级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3.学院审议。学院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主管学生工作处级干部、教学副院长、辅导员、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数原则上控制在10至15人且为奇数。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各班级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和拟推荐获奖学生进行集中审议,审议结果在本单位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拟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党委学工部(学生处)审核。

4.学校审核。党委学工部(学生处)对学院提交拟推荐结果进行审核并报分管校领导审定同意后,对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该学年学生综合素质考评获奖名单。

5.表彰奖励。党委学工部(学生处)根据公示结果,按照一等优秀奖学金1000元/人、二等优秀奖学金800元/人三等优秀奖学金500元/人的奖励标准,一次性向获奖学生发放奖学金及获奖证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  在考评学年,学生修读所有必修课成绩有不及格或日常言行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取消该生本学年综合素质考评评奖推优资格。

第十四条 校内专业分流的学生转出后第一学年的综合考评在原班级进行;因个人原因学生本学年缓考两门及以上的,原则上不列入本年度综合素质考评评奖推优人选;赴国内外进行交流交换的学生,其智育考评按照教务处认定的成绩计算,其它成绩由各学院(部)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考评。

第十五条 各年级专业制定考评标准要严格按照本细则开展,年级专业内需保持一致。在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工作中如出现异议和各类情况,班级评议小组需将实际情况上报至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