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本科生第一党支部委员会审查,拟将以下9名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其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李芋瑶,女,汉族,高中文化,河南省郑州市人,1998年7月24日出生。该同志于2017年11月3日提出入党申请,2018年4月10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2020年5月18日被确定为发展对象,2020年6月19日被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预备期一年,到2021年6月19日预备期满。入党介绍人为程娆同志、邵小玲同志。该同志在预备期间表现良好。经本科生第一党支部支部大会2021年6月19日研究、票决,同意李芋瑶同志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
王凌宇,女,汉族,高中文化,河北省武强县人,1999年3月29日出生。该同志于2018年9月12日提出入党申请,2019年4月15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2020年5月18日被确定为发展对象,2020年6月19日被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预备期一年,到2021年6月19日预备期满。入党介绍人为何倩妮同志、张冰冰同志。该同志在预备期间表现良好。经本科生第一党支部支部大会2021年6月19日研究、票决,同意王凌宇同志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
张嘉琪,女,汉族,高中文化,陕西省西安市人,2000年8月14日出生。该同志于2018年9月12日提出入党申请,2019年4月15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2020年5月18日被确定为发展对象,2020年6月19日被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预备期一年,到2021年6月19日预备期满。入党介绍人为何倩妮同志、张冰冰同志。该同志在预备期间表现良好。经本科生第一党支部支部大会2021年6月19日研究、票决,同意张嘉琪同志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
宋澳,女,汉族,高中文化,山东省乳山市人,1999年7月4日出生。该同志于2018年9月13日提出入党申请,2019年4月15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2020年5月18日被确定为发展对象,2020年6月19日被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预备期一年,到2021年6月19日预备期满。入党介绍人为王佳美同志、黄杨同志。该同志在预备期间表现良好。经本科生第一党支部支部大会2021年6月19日研究、票决,同意宋澳同志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
武钊一,女,汉族,高中文化,河南省洛阳市人,1999年5月2日出生。该同志于2018年9月14日提出入党申请,2019年4月15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2020年5月18日被确定为发展对象,2020年6月19日被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预备期一年,到2021年6月19日预备期满。入党介绍人为王佳美同志、黄杨同志。该同志在预备期间表现良好。经本科生第一党支部支部大会2021年6月19日研究、票决,同意武钊一同志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
陈召洋,男,汉族,高中文化,山东省章丘市人,2000年8月7日出生。该同志于2018年10月12日提出入党申请,2019年3月4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2020年5月18日被确定为发展对象,2020年6月19日被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预备期一年,到2021年6月19日预备期满。入党介绍人为陈玲玲同志、宋南同志。该同志在预备期间表现良好。经本科生第一党支部支部大会2021年6月19日研究、票决,同意陈召洋同志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
白雪,女,汉族,高中文化,陕西省榆林市人,2000年10月10日出生。该同志于2018年11月9日提出入党申请,2019年3月4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2020年5月18日被确定为发展对象,2020年6月19日被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预备期一年,到2021年6月19日预备期满。入党介绍人为程绍彬同志、仝妍妍同志。该同志在预备期间表现良好。经本科生第一党支部支部大会2021年6月19日研究、票决,同意白雪同志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
王嘉煜,女,汉族,高中文化,山西省原平市人,2000年8月31日出生。该同志于2018年11月9日提出入党申请,2019年3月4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2020年5月18日被确定为发展对象,2020年6月19日被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预备期一年,到2021年6月19日预备期满。入党介绍人为陈晓珊同志、殷原理同志。该同志在预备期间表现良好。经本科生第一党支部支部大会2021年6月19日研究、票决,同意王嘉煜同志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
高楚晗,男,汉族,高中文化,湖北省宜昌市人,2000年9月25日出生。该同志于2018年10月12日提出入党申请,2019年3月4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2020年5月18日被确定为发展对象,2020年6月19日被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预备期一年,到2021年6月19日预备期满。入党介绍人为陈玲玲同志、宋南同志。该同志在预备期间表现良好。经本科生第一党支部支部大会2021年6月19日研究、票决,同意高楚晗同志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
公示时间从2021年6月21日起至2021年6月25日止(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党员和群众可来电、来信、来访,反映其在理想信念、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时,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党支部将对反映人和反映问题严格保密,对所反映问题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并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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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1日